关于提高离休干部公用经费和退休干部活动经费的通知
赣财社〔2011〕31号
市(县)财政局、市委老干部局、省委各部门、省直各单位:
为了进一步保障离退休干部开展学习及文体活动,丰富他们的精神生活,经省政府同意,从2011年起调整离休干部公用经费和退休干部活动经费标准,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离休干部公用经费由每人每年400元调整为800元,退休干部活动经费厅局级由每人每年240元调整为480元,县处级由每人每年140元调整为280元,科级及科以下由每人每年80元调整为160元。
二、按现行规定的开支渠道解决新提高标准所需资金。行政事业单位的离休干部公用经费和退休干部活动经费,在本单位的行政事业经费中安排;企业在营业外支出中列支。企业改制后仍为国有控股的,由改制后企业承担;正在改制破产的企业,其经费可从企业改制破产经费中提取10年,交由承担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部门掌握。
三、离休干部的公用经费和退休干部的活动经费,由离退休干部所在单位的老干部工作部门和市、县老干部局统一掌握,主要用于开展文体活动、组织参观考察、订阅报刊等必要开支,本年度若有节余则转下年度使用,不得发给个人。
本通知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。
江西省财政厅
中共江西省委老干部局
二○一一年四月十五日